《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》和《工程总承包合同(
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》自3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明确,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设计、施工“双资质”,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。作为办法的配套规范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新版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于12月9日正式印发,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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